【23條立法】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:可考慮將公眾利益作答辯理由 但門檻不可低
發布時間: 2024/02/02 14:55
最後更新: 2024/02/02 20:22
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,有意見認為要引入「公眾利益」作為答辯理由,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,有討論空間可以考慮將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,有一些國家在國家安全罪行,有引入公眾利益成為答辯理由,但若引入的話,要將要求講得很清楚,如舉證責任或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運用,門檻不可以很低,要預防濫用。
杜淦堃指,留意到有討論指,引入「公眾利益」作答辯理由,應是新聞工作者才可以使用,他指,也是其中一個考慮的方向。但現階段,他個人認為,任何人都有機會干犯罪行的話,一視同仁,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比較好。
公眾利益和國家安全 是平衡的問題
對於有指世界上無公眾利益是傷害國家安全,杜淦堃認為,是平衡的問題,其他司法管轄區也有相關討論,視乎對危害國安的傷害有多大,「可能有些案件對國安的傷害未必很大,但被披露的公眾利益很高,這些情況底下,是否可以引入成為答辯理由,有商榷空間。」
至於大律師公會對《基本法》23條立法的意見,杜淦堃指,還在研究當中,希望適當時候用專業角度提供比較詳盡意見,現階段未有全面睇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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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區綽彥